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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性骚扰”有明确的涵义吗?

    华商报报道(06年11月30曰):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的《陕西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>办法(修订草案修改稿)》,将“性骚扰”的涵义写进了地方法规。对“性骚扰”定义如下:男性对妇女拥抱、接吻、抚摸身体,讲述看过的色情电影情节,有陌生男人吹口哨、抛媚眼、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,用手机发黄段子等行为,只要违背妇女意愿,都属于性骚扰。
    请读者诸君就这一举措见仁见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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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007-02-27 09:39